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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及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http://www.cdghbf.cn    发布时间:2019-10-23 点击次数:6978  〖打印本稿〗〖关闭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信访及法律援助

    事项类型:办理件

办理窗口: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信访及法律援助窗口

承诺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在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且向信访人回复。

    窗口咨询电话:028—81710335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工办〔201824号);

2、关于印发《成都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通知(成工办〔201827号)。

三、办理程序

   (一)信访事项登记

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住址、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内容,做到客观、准确、及时。

(二)信访事项受理和告知

1、属于市总工会受理范围:

1)对涉及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2)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

3)对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或工会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4)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5)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

2、不属于市总工会受理范围: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属地工会正在办理且未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的;

4)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信访人再次提出相同信访事项,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5)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而重复信访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

6)其他不属于工会职责范围的。   

(三)信访事项办理

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交相关部门办理并答复,承办部门应在40日内办结。

   (四)对法律援助接待处理的程序

    1、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初审:(1)对符合《成都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来访职工,填写资料进行审批。(2)对不符合《成都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来访职工,口头答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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