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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一次性住房补助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劳模住房补助

事项类型:办理件

办理窗口: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劳模帮扶窗口

承诺时限: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于申请后下一季度的第一月内发放住房补助。

窗口咨询电话:028—81710325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职工劳动模范一次性住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工办发[2003]2)

三、服务对象

我市20021231日前获得劳模称号且家庭住房面积不足70平方米的职工劳动模范。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身份证、退休证、户口本、住房的产权证,并填写《成都市职工劳动模范一次性住房补助申请审核表》。

第二步:《成都市职工劳动模范一次性住房补助申请审核表》须经申请人和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住房办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三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助。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身份证、退休证、户口本、住房的产权证、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并填写《成都市职工劳动模范一次性住房补助申请审核表》。在职劳动模范还需提供买房或换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备注

对《成都市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职工劳动模范一次性住房补助实施细则》中第五章规定的不符合享受荣誉津贴的劳动模范,将不予发放住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