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dghbf.cn 发布时间:2025-07-17 点击次数:111 〖打印本稿〗〖关闭〗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2025年“送清凉”慰问活动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总和省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监督作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做好暑期职工服务工作,把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市总工会拟开展2025年“送清凉”活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7.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职工普惠”APP是由成都市总工会建设的全市统一的工会集体福利监管平台,发放流程规范、发放渠道统一、消费选择多元。拥有工会会员及职工群众逾600万,该平台在职工用户、生态服务资源、数据安全、服务效率等多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性。成都市总工会直属全资企业成都职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职工普惠”APP资产及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者及运营方,该平台的源代码、信息化资产、数据资源及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均归成都职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所有,目前由成都职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下属子公司成都职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该项目服务群体需要覆盖成都市工会职工属于公共服务项目。需要依托数字化平台发放线上电子提货券并配送服务;需要与工会数字化平台会员数据库比对校验,确保慰问对象实名制、精准化,线上发放、线上核销,通过成都工会数字化平台进行送清凉电子提货券的实名制发放,有效促进慰问工作全流程监管等特殊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
综上所述,“2025年“送清凉”慰问活动服务项目”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采购,该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成都职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职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2号
联系电话:028-8171118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2025717164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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