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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做好工会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cdghbf.cn    发布时间:2007-06-15 点击次数:3722  〖打印本稿〗〖关闭

成工办发[2007]49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市产业工委、企业公司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总工会、四川省总工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精神,成都市总工会就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做好工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明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定的基本职责。要将参与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当地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维权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积极参与
    要以农民工集中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窑、小作坊和建筑工地为重点,主动参与监督企业依法用工和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的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对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工会要承担起第一报告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及时提出意见,要求予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应该及时提请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完善机制,切实维权
    各级工会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一是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和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农民工维权工作的组织基础。二是促进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和检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四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主动参与劳动保障、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形成联合执法检查合力,切实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五是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接受广大农民工的监督。六是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维权联动机制,积极受理农民工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办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七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帮扶工作,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培训、就业、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对在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受到伤害的农民工,要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协助党政做好他们的善后安置工作。
    为了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市总工会决定通过各产业工委对其所属企业在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各企业工会应认真对照自查表进行自查,并于2007年8月6日前将填报的自查表报送产业工委。
    各区(市)县总工会可根据本地的实际开展自查,并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工会参与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报送市总工会组织部。市总工会制发的《自查表》各区(市)县总工会可参考,不向市总工会报送。

上一条: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内容的通知(成工办发[2007]56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惠民行动”——农民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