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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内容的通知(成工办发[2007]56号)

http://www.cdghbf.cn    发布时间:2007-08-15 点击次数:3992  〖打印本稿〗〖关闭

成都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内容的通知

成工办发[2007]56号

各区(市)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会):
    为了进一步承担帮扶困难职工的责任,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根据市总工会一年两次困难职工档案调整时间安排,结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建立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容的要求,今年我市10 月的困难职工档案将作重大的调整。此次困难职工档案调整,务必做到客观真实。现将我市困难职工档案内容调整填报表下发你们,其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①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5元,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0元的。
    ②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扣除“三金”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低于295元的。
    ③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
    2、全部困难职工档案的填报工作必须在2007年10月 31日内完成;
    3、各区(市)县工会困难职工由各区(市)县工会负责审核,符合标准的必须在2007 年11月15日前全部录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市总各产业工委(会)负责对本产业工委(会)的困难职工进行审定,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必须在2007年10月31日前将填报的《困难职工档案表》报送保障部(由于各产业工委目前不能上网,录入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工作由我部代为完成);
    5、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care.acftu.org
    6、各区(市)县用户名如下:锦江区工会、青羊区工会、金牛区工会、武侯区工会、成华区工会、龙泉驿区工会、青白江区工会、新都区工会、温江区工会、双流县工会、新津县工会、蒲江县工会、大邑县工会、金堂县工会、郫县工会、都江堰市工会、彭州市工会、崇州市工会、邛崃市工会、高新区工会;
    7、市总各产业工会(会)用户名如下:机械冶金交通工委、国防电子工委、轻化纺工委、基建工委、财贸工委、教文卫工会、市直机关工委
    8、 各区(市)县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委(会)用户初始密码:123456。请你们在首次登录后立即更改用户密码。

附件:
1、《成都市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表》
2、填表说明

点击下载
                          

                 
                                        成都市总工会
                                      2007年8月15日

 

上一条: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做好工会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