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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低收入补助服务指南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劳模低收入补助

事项类型:办理件

办理窗口:成都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服务中心劳模帮扶窗口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窗口咨询电话:028—81710325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困难劳动模范帮扶办法》的通知(成工办发[2011]95)

三、服务对象

建国以来受到表彰、现仍保持荣誉并健在的市、区(市)县单位或国家部属在蓉(隶属关系)单位中的市级以月收入低于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在职劳模模范,或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的劳动模范。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救助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凭证,填写《成都市劳模低收入救助申请表》。申报时间每年5月至7月。

第二步:《成都市劳动模范低收入申请审核表》中有工作单位的劳模由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无工作单位的劳模由劳模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审核意见。

第三步:中心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劳模发放救助金。

五、申请材料

单位或个人申请低收入补助,须持劳模荣誉证书或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模本人的收入情况及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复印件,并填写《成都市劳模低收入补助申请表》。

六、备注

劳动模范帮扶可以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

单位申报。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做好本单位劳动模范帮扶对象的申报工作,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应及时向成都市总工会提出申请。

个人申请。劳动模范本人或委托人携荣誉证明等相关手续可直接向成都市总工会提出申请。